在4月9日召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会”上,国家认监委总工程师刘卫军介绍,我国将不断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基于对CCC认证质量分析的全面总结和问题剖析,CCC认证制度要逐步从产品目录、认证模式、实施规则、指定机构、质量分析与风险分析、信息化等方面进行调整完善,具体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
建立科学合理的CCC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产品调出和调进目录的原则及具体评估方法,通过强化对CCC认证产品目录的动态管理,逐步建立符合国家政策需求、切合行业实际、满足百姓生活需要、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CCC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推动认证模式创新与实施规则调整。针对不同产品的设计、生产、使用和质量控制风险的差异,设置不同的认证模式,使认证程序更适合和贴近产品的质量管理和更新、发展,体现CCC认证作为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作用。
完善指定实施机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适度竞争、能力优先、综专结合、合理布局、便利企业”的原则合理调整指定机构,分步解决部分产品认证领域认证机构独家实施的问题,对指定实验室的布局进行科学合理调整。同时,要建立指定机构的淘汰机制,对指定机构的管理应有进有出,根据工作需要和认证市场规模,严格规定指定机构的准入条件,加强对指定机构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
推进CCC认证质量分析与风险分析工作。2011年,国家认监委组织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专家组、研究所、认可中心、协会等多方面的专家,对CCC认证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质量分析,取得了不错的工作成效。下一步将继续深入推进这项工作,建立CCC认证质量分析和风险分析的长效机制。
建立CCC认证信息化建设长效机制。今后将加强数据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认证信息共享服务,建立CCC认证数据收集管理长效机制,加强CCC质量数据的上报工作、实现CCC数据的实时采集,进一步完善和升级CCC数据信息化系统,强化系统业务端的管理。
同时,刘卫军还介绍,今后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发展思路还包括加强实施机构自身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和突破固有思路,强化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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