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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要求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

2013-01-16   发表:

  陕西省西安市纪委日前就加强公务用车治理切实改进领导作风下发通知,要求党政机关(含各开发区管委会)原则上不配备、购置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经批准,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但领导干部不得将配备的越野车作为自己的固定用车。

  西安市纪委在通知中要求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不得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企业捐赠车辆。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度假休闲等非公务活动。对上级下拨车辆、用下拨专项资金购买车辆、自筹资金购买车辆,不符合公车配备标准规定的,领导干部不得乘坐。对已经购置的或上级配备的业务专用车辆,党政机关要做到专车专用,领导干部不得将业务专用车辆作为自己的固定用车。

  市级各大班子、市级部门和各区县应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购置规定,未经批准,各单位不得自行购置。政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用车按相关规定执行。

  领导干部应带头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应立即进行纠正。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或纠正不力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将在全市予以通报,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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