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卫生行政部门正积极清理整合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并取得了一定成效。鉴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清理整合和完善尚需要一段较长的时期,在相关国家标准制定发布之前,为了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卫生部、工信部、质检总局等9部(局)《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中明确:对于目前尚无国家、行业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其产品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可以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的标准,由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定。这些指定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制定公布之前可以作为企业生产和监管部门进行食品添加剂监管的依据。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告知生产企业拟生产无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当首先到卫生部申请制订或指定适用的食品添加剂标准。
食品添加剂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