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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办
事少跑路
将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管所下放。
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补换证当日即可领取新证。申领驾驶证的,在三个科目考试合格和宣誓仪式后,当日就可领证。
将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
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
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
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备案登记一年后,可直接在营运地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车辆年检。
对毒驾
“零容忍”
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取得驾驶证后具有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社区康复措施3种情形的,视为吸毒成瘾未戒除,予以注销驾驶证。
持有驾驶证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予以注销驾驶证。
记分新规主要变化
6分变12分
● 机动车超速50%以上
●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 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3分变6分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 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
新增12分
● 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
●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新增6分
● 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
●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
新增3分
●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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