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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低碳水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2-01-01   发表:

 

环办函[2011]140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我部决定制定《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低碳水泥》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1年12月25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曹磊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座9层100029

  电话:(010)66556220

     (010)84665091

  传真:(010)66556218

     (010)84665087

  邮箱:caolei@sepacec.com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低碳水泥(征求意见稿)》

     3、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低碳水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2.中国水泥协会

  3.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4.水泥标准化委员会

  5.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合肥水泥研究所

  7.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

  8.河北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9.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

  12.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14.湖北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15.中国联合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6.河南天瑞集团公司

  17.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8.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19.四川利森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20.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

  21.四川峨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2.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

  23.环境保护部污防司、科技司内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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