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HJ 759-2015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HJ 759-2015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详细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丙烯等67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其它挥发性有机物如果通过方法适用性验证,也可采用本标准测定。
当取样量为400 ml 时,全扫描模式下,本方法的检出限为0.2 μg/m3~2 μg/m3,测定下限为0.8 μg/m3~8.0 μg/m3。详见附录A。
| 英文名称: | Ambient air-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Collected by specially-prepared canistersand analyzed by 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
| 标准状态: | 即将实施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 发布日期: | 2015-10-22 |
| 实施日期: | 2015-12-01 |
| 起草单位: |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 出版日期: | 2015-12-01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呼伦贝尔市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 年10 月22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 年12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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