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A 50-2014 ,标准状态:现行。GA 50-2014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照相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详细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照相的一般要求、照相的内容和要求以及照片卷的制作。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照相,也适用于调查取证的照相。
| 英文名称: | Photographing for road traffic accident scene |
| 替代情况: | 替代GA 50-2005 |
| 中标分类: | 公路、水路运输>>交通管理>>R81交通事故管理 |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运输>>03.220.20道路运输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 发布日期: | 2014-04-09 |
| 实施日期: | 2014-05-01 |
| 归口单位: | 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 主管部门: | 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 起草单位: |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
| 起草人: | 梅冰松、张琳、张雷、来剑戈、侯心一、陈玉峰、谷友炳、王连明、张兴无 |
| 页数: | 20页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出版日期: | 2014-05-01 |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5.1.3、5.2.3、5.3.3、5.4.3、5.5.3、5.7 除外)、第6 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 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50—2005《交通事故勘验照相》。与GA50—2005相比,除逻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内容(见第1章,2005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元素、元素照相、比对照相的术语和定义(见3.2、3.6、3.8);
———修改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方位照相、概览照相、局部照相(原中心照相)、细目照相的定义(见3.1、3.3、3.4、3.5、3.7,2005年版的2.1、2.2、2.3、2.4、2.5);
———删除了视频图像采集的定义(见2005年版的2.6);
———修改了一般要求(见第4章,2005年版的3.1);
———修改了方位照相、概览照相、局部照相(原中心照相)、细目照相的内容和要求(见5.1、5.2、5.3、
5.5,2005年版的3.2、3.3);
———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元素照相、比对照相的内容和要求(见5.4、5.6);
———修改了交通事故照片卷的封面和正文(照片)(见6.1.1、6.1.2,2005年版的4.1);
———增加了一般要求(见6.2);
———修改了照片编排、照片粘贴及照片标引要求(见6.3、6.4、6.5,2005年版4.4、4.5);
———增加了文字说明(见6.6);
———删除了视频图像贮存(见2005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照片的归档(见6.7,2005年版的第6章);
———增加了照相方法(见附录A);
———增加了特殊环境的拍摄(见附录B);
———增加了封面格式(见附录C)。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梅冰松、张琳、张雷、来剑戈、侯心一、陈玉峰、谷友炳、王连明、张兴无。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50—1993、GA50—2005。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865—2009 比例照相规则
GB/T29349—2012 现场照相、录像要求
GB/T29351—2012 法庭科学照相制卷质量要求
GA41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GA/T223—1999 尸体辨认照相、录像方法规则
GA/T591 刑事照相设备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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