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WS/T 483.17-2016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WS/T 483.17-2016 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 第17部分:门诊摘要 详细内容。 WS/T 483的本部分规定了门诊摘要的文档模板、文档架构的要求以及对文档头和文档体的一系列约束。
本部分适用于门诊摘要文档的应用。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sharing document of residents health record—Part 17:Outpatient medical summary |
| 标准状态: | 即将实施 |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药、卫生、劳动保护综合>>C07电子计算机应用 |
| ICS分类: | 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发布日期: | 2016-07-12 |
| 实施日期: | 2016-12-15 |
| 起草单位: | 第四军医大学卫生信息研究所、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 |
| 起草人: | 杨鹏、徐勇勇、刘丹红、王霞、潘峰、刘雅、何伟、沈丽宁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出版日期: | 2016-12-15 |
WS/T 483《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分为以下二十部分:
——第1部分:个人基本健康信息登记
——第2部分:出生医学证明
——第3部分:新生儿家庭访视;
——第4部分:儿童健康体检;
——第5部分:首次产前随访服务;
——第6部分:产前随访服务;
——第7部分:产后访视;
——第8部分:产后42天健康检查;
——第9部分:预防接种报告;
——第10部分:传染病报告;
——第11部分:死亡医学证明;
——第12部分: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
——第13部分:2型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
——第14部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登记;
——第15部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
——第16部分:成人健康体检;
——第17部分:门诊摘要;
——第18部分:住院摘要;
——第19部分:会诊记录;
——第20部分:转诊(院)记录。
本部分为WS/T 483的第1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起草单位:第四军医大学卫生信息研究所、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
本部分的主要起草人:杨鹏、徐勇勇、刘丹红、王霞、潘峰、刘雅、何伟、沈丽宁。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1.1-2003 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 第1部分:人的性别代码
GB/T 2261.2-2003 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 第2部分:婚姻状况代码
WS/T 482 卫生信息共享文档编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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