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NY 144-1988,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水代法生产的小磨香油主要工序的检验,不适用于采用其它工艺生产的芝麻油的检验。
当企业的生产工序与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工序不一致时,企业可参照本标准自行制定检验规程,但成品油的检验应按本标准执行。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 |
发布日期: | 1988-01-27 |
实施日期: | 1988-08-01 |
页数: | 4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书号: | 155066·2-7028 |
出版日期: | 1988-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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