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JGJ 40-1987,标准状态:现行。 为保证疗养院建筑设计的质量,使疗养院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和环境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综合性慢性疾病疗养院及专科疾病疗养院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设计。传染性疾病疗养院,其特殊要求部分应按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中传染科有关规定执行,休养所可参照执行。
中标分类: | 工程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P33居住与公共建筑工程 |
ICS分类: |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91.040.10公共建筑物 |
发布部门: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1987-09-08 |
实施日期: | 1988-01-01 |
起草单位: | 福建省建筑设计院 |
起草人: | 林维、陈家骅、汪滨藩、林元英等 |
页数: | 23页 |
出版社: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1988-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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