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JGJ 41-1987,标准状态:现行。 为保证文化馆建筑设计质量,使文化馆建筑符合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文化馆建筑设计。群众艺术馆、文化站等可参照执行。
中标分类: | 工程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P33居住与公共建筑工程 |
ICS分类: |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91.040.10公共建筑物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
发布日期: | 1987-12-18 |
实施日期: | 1988-06-01 |
起草单位: | 吉林省建筑设计院 |
起草人: | 陈述平、张宗尧、王正本、李京生 |
页数: | 20页 |
出版社: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1988-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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