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HB 6368-1989,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编写航空发动机覆历本(简称发动机覆历本)的基本要求、格式、排印和内容的填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涡喷、涡扇型、涡浆、涡轴型和活塞型航空发动机。
中标分类: | 航空、航天>>航空发动机及其附件>>V30发动机总体 |
发布部门: | 航空航天工业部 |
发布日期: | 1989-07-12 |
实施日期: | 1989-12-01 |
提出单位: | 航空航天工业部质量司 |
起草单位: | 航空航天工业部第三○一研究所 |
起草人: | 徐阿玲、甘立伟 |
页数: | 30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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