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DL 470-1992,标准状态:现行。 过热器、再热器是锅炉设备的重要部件,其性能好坏直接影响锅炉运行的安全性和经济性,为保证过热器和再热器安全、经济运行,发现过热器、再热器存在的缺陷,寻求保证其安全运行的条件,从而制订锅炉合理的启停及运行方式,特制订本导则。
本导则的适用范围为电站锅炉,对有过热器的工业锅炉亦可参照引用。
| 中标分类: | 机械>>活塞式内燃机与其他动力设备>>J98锅炉及其辅助设备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
| 发布日期: | 1992-05-16 |
| 实施日期: | 1992-11-01 |
| 提出单位: | 能源部西安热工研究所 |
| 归口单位: | 能源部西安热工研究所技术 |
| 起草单位: | 能源部西安热工研究所 |
| 起草人: | 王振文 |
| 页数: | 15页 |
| 出版社: | 中国电力出版社 |
| 出版日期: | 1992-11-01 |
| 标准前页: |
请到 http://www.bzbz.net/search/ 搜索下载标准下载库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