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JGJ 91-1993,标准状态:现行。 为使科学实验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工业企业、大专院校等以通用实验室为主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其它类同的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 中标分类: | 工程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P33居住与公共建筑工程 |
| ICS分类: |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91.040.10公共建筑物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 发布日期: | 1993-05-03 |
| 实施日期: | 1993-11-01 |
| 起草单位: | 中国科学院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 |
| 起草人: | 文业清、曹一民、包惠芬、石景和等 |
| 页数: | 46页 |
| 出版社: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
| 出版日期: | 1993-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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