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SN/T 1067.1-2002,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非广播磁带录像机安全要求、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及检验结果的判定、处理等。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的交流供电、电压有效值不超过250V的录像机所必须的安全要求,如需执行其他安全标准应在合同中规定。只有通过本标准检验合格的录像机才能进行技术性能的检验。
英文名称: |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import and export non-broadcast video tape recorders |
中标分类: | 通信、广播>>广播、电视设备>>M71录制设备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日期: | 2002-01-16 |
实施日期: | 2002-06-01 |
起草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页数: | 平装16开, 页数:6, 字数:8千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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