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 14500-2002,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废物的生产、收集、预处理、整备、运输、贮存、处置与排放等各个阶段以及退役和环境整治等有关活动的管理目标和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核燃料循环各环节和核技术应用与铀、钍半生矿开发利用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其他实践所生产的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亦可参照执行。
英文名称: | Regulations for radioactive waste management |
替代情况: | GB 14500-1993 |
中标分类: | 能源、核技术>>辐射防护与监测>>F75放射性三废处理 |
ICS分类: |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核能工程>>27.120.99有关核能的其他标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日期: | 2002-08-05 |
实施日期: | 2003-04-01 |
首发日期: | 1993-06-19 |
复审日期: | 2004-10-14 |
归口单位: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主管部门: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起草单位: | 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 |
页数: | 平装16开, 页数:17, 字数:30千字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书号: | 155066.1-18845 |
出版日期: | 2004-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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