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A 419-2003,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502”指印熏显柜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物证检验中“502”胶熏显法的“502”指印自动或手动熏显柜。
英文名称: | The cyanoacrylate fuming cabinet for fingerprint development |
中标分类: |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2犯罪鉴定技术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日期: | 2003-03-07 |
实施日期: | 2003-07-01 |
提出单位: |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
起草人: | 王孝平、刘寰、程薇薇、乌信梓、张家荣 |
页数: | 6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书号: | 155066.2-15205 |
出版日期: | 2003-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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