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 20074-2006,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的有关定义、要求和试验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 英文名称: | External projections from motorcycles and mopeds |
| 中标分类: | 车辆>>摩托车>>T80摩托车综合 |
| ICS分类: | 道路车辆工程>>43.140摩托车和机动自行车 |
| 采标情况: | 97/24/EC C3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发布日期: | 2006-01-18 |
| 实施日期: | 2006-07-01 |
| 首发日期: | 2006-01-18 |
| 提出单位: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归口单位: |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 主管部门: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起草单位: | 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 起草人: | 孙海洲、段保民、苏兴安、杨建伟、锥林平 |
| 计划单号: | 20020763-Q-545 |
| 页数: | 16开, 页数:12, 字数:20千字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书号: | 155066.1-27562 |
| 出版日期: | 2006-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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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全部内容是强制性的。
本标准与欧洲共同体1997年6月17日生效的97/24/EC(第三章)(两轮和三轮机动车辆的外部凸出物})(英文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与97/24/EC第三章《两轮和三轮机动车辆的外部凸出物》主要差异如下:
-取消了车辆型式的定义、申请认证的文件、认证证书的内容等有关车型认证的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海洲、段保民、苏兴安、杨建伟、锥林平。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1566轿车外部凸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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