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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2-2006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国家标准(GB)

2012-06-12   发表:

标准编号:GB/T 222-2006,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非合金钢(沸腾钢除外)、低合金钢、合金钢的成品钢材(包括钢坯)的化学成分相对于规定熔炼化学成分界限值的允许偏新式,并给出了相关术语的定义。本标准适用于钢的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对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的规定。

英文名称: Permissible tolerances for chemical composition of steel produts
替代情况: 替代GB/T 222-1984部分
中标分类: 冶金>>钢铁产品>>H40钢铁产品综合
ICS分类: 冶金>>黑色金属>>77.080.20钢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6-02-05
实施日期: 2006-08-01
首发日期: 1963-12-31
提出单位: 原国家冶金工业局
归口单位: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起草人: 伍千思、栗燕、刘宝石、戴强
计划单号: 20000461-T-605
页数: 8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 155066.1-27572
出版日期: 200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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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以GB/T222-1984((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中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的相关部分为基础修订而成。

本标准代替GB/T222一1984标准中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的相关部分,有关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将另外制定单独标准。

本标准与GB/T222-1984标准中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的主要变化如下:

-表1的适用范围由普通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改为非合金钢和低合金钢;表2的适用范围改为合金钢(1984年版的6.1,本版的5.l);

-明确表1、表2中的偏差值适用于横截面积不大于65000mm,的钢材(本版的5.1);

-增加成品分析代替熔炼分析的规定(本版的5.4);

-调整了表1、表2中碳、锰等元素的偏差数值,增加了铝、钻、氮、钙等元素的规定。

本标准由原国家冶金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伍千思、栗燕、刘宝石、戴强

本标准于1984年8月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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