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T 222-2006,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非合金钢(沸腾钢除外)、低合金钢、合金钢的成品钢材(包括钢坯)的化学成分相对于规定熔炼化学成分界限值的允许偏新式,并给出了相关术语的定义。本标准适用于钢的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对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的规定。
| 英文名称: | Permissible tolerances for chemical composition of steel produts |
| 替代情况: | 替代GB/T 222-1984部分 |
| 中标分类: | 冶金>>钢铁产品>>H40钢铁产品综合 |
| ICS分类: | 冶金>>黑色金属>>77.080.20钢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发布日期: | 2006-02-05 |
| 实施日期: | 2006-08-01 |
| 首发日期: | 1963-12-31 |
| 提出单位: | 原国家冶金工业局 |
| 归口单位: |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 主管部门: |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 起草单位: |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
| 起草人: | 伍千思、栗燕、刘宝石、戴强 |
| 计划单号: | 20000461-T-605 |
| 页数: | 8页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书号: | 155066.1-27572 |
| 出版日期: | 2006-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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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代替GB/T222一1984标准中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的相关部分,有关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将另外制定单独标准。
本标准与GB/T222-1984标准中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的主要变化如下:
-表1的适用范围由普通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改为非合金钢和低合金钢;表2的适用范围改为合金钢(1984年版的6.1,本版的5.l);
-明确表1、表2中的偏差值适用于横截面积不大于65000mm,的钢材(本版的5.1);
-增加成品分析代替熔炼分析的规定(本版的5.4);
-调整了表1、表2中碳、锰等元素的偏差数值,增加了铝、钻、氮、钙等元素的规定。
本标准由原国家冶金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伍千思、栗燕、刘宝石、戴强
本标准于1984年8月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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