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FZ/T 92029-2006,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梳棉机盖板骨架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梳棉机用的盖板。
| 英文名称: | Card—Flat bar |
| 替代情况: | 替代FZ/T 92029-1995 |
| 中标分类: | 纺织>>纺织机械与器具>>W93纺部机械与器具 |
| ICS分类: | 纺织和皮革技术>>纺织机械>>59.120.10纺纱、加捻和卷曲变形机械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发布日期: | 2006-03-07 |
| 实施日期: | 2006-08-01 |
| 提出单位: |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
| 归口单位: | 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委会 |
| 起草单位: | 无锡纺织机械研究所、青岛宏大纺机有限责任公司、郑州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 |
| 起草人: | 孟昭华、杨巧玲、许强、尤学元、陈少清、赵蓉贞 |
| 页数: | 4页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出版日期: | 2006-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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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代替FZ/T92029-1995《梳棉机盖板》。
本标准与FZ/T92029-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 标准名称改为《梳棉机 盖板骨架》;
b) 删除了FZ/T92029-1995中第3章主要技术参数;第4章技术要求中的4.1、4.4、4.5,第5章试验方法中的5.4、5.5;
c) 增加了有关固定盖板的内容(本版的第3章、4.2);
d) 将FZ/T92029-1995中4.2调整为保留踵趾面硬度≥200 HB,取消盖板铸坯材料性能不低于HT150,并经定性处理等相关要求;
e) 增加了涂装的检测(本版的5.6);
f) 将FZ/T92029-1995中第6章检验规则中6.3删除,增加了检验分类(本版的6.1、6.2);
g) 将FZ/T92029-1995中第7章改为本版的第7章标志和本版的第8章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无锡纺织机械研究所、青岛宏大纺机有限责任公司、郑州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海安县纺机配件厂、浙江锦峰纺机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昭华、杨巧玲、许强、尤学元、陈少清、赵蓉贞。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FJ/JQ145-1988,FZ/T92029-1995。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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