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 50111-2006,标准状态:现行。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29号公告批准,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9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文同时废止。
本规范适用于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地区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含城际铁路)及新建、改建标准轨距客货共线Ⅰ、Ⅱ级铁路工程的线路、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的抗震设计。
设防烈度大于9度的地区或有特殊抗震要求的工程及新型结构,其抗震设计应做专门研究。
| 英文名称: | 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railway engineering |
| 中标分类: | 工程建设>>工程抗震、工程防火、人防工程>>P15工程抗震 |
| ICS分类: |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的防护>>91.120.25地震和防振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 发布日期: | 2006-06-19 |
| 实施日期: | 2006-12-01 |
| 起草单位: | 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 |
| 页数: | 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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