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Y/T 223-2007,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节目录像磁带录制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符合GB/T 14857-1993规定的串行数字分量视频信号和符合GB/T 14919-1994规定的数字音频信号,或经过码率压缩编解码处理后,达到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要求的电视节目录像磁带的录制、播出和交换。采用其他数字编码方式和记录介质的电视节目的录制、播出和交换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 英文名称: | The recording of program tape for standard definition digital television |
| 中标分类: | 通信、广播>>广播、电视设备>>M71录制设备 |
| ICS分类: | 电信、音频和视频技术>>33.160音频、视频和视听工程 |
| 发布部门: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 发布日期: | 2007-04-12 |
| 实施日期: | 2007-05-01 |
| 归口单位: | 全国广播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 主管部门: | 全国广播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 起草单位: | 中央电视台、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 |
| 起草人: | 李勇、杜卫中、沈志宏、闫殿来、王晓萌、刘中胜、卞美瑾 |
| 页数: | 8页 |
| 出版社: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 |
| 出版日期: | 2007-05-01 |
| 标准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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