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 5296.5-2006,标准状态:现行。 GB 5296的本部分规定了玩具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形式、安放位置及字体、字号的要求等。
本部分适用于玩具产品的使用说明。
| 英文名称: | Instructions for use of products of consumer interest?Part 5: toys |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5296.5-1996 |
| 中标分类: | >>>>A1
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文教、体育、娱乐用品>>Y57玩具 |
| ICS分类: | 03.080.30;97.200.50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发布日期: | 2006-07-11 |
| 实施日期: | 2007-06-01 |
| 首发日期: | 1996-04-10 |
| 提出单位: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
| 归口单位: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
| 主管部门: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起草单位: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玩具协会、上海方圆玩具检验所 |
| 起草人: | 左佩兰、张艳芬、俞庆云、刘唐书、杨颖梅、谢凤华 |
| 计划单号: | 20010344-Q-424 |
| 页数: | 5页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出版日期: | 2007-06-01 |
| 标准前页: | 浏览标准前文 || 下载标准前页 |
本标准的4.1、4.4、第5章、6.2、6.3、8.2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GB 5296《消费品使用说明》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
——第二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第三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第四部分:化妆品;
——第五部分:玩具;
——第六部分:家具。
本部分为GB 5296的第5部分。
本标准代替GB 5296.5-1996《消费品使用说明 玩具使用说明》。
本部分与GB 5296.5-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1996年版的章、条结构由6章调整为8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
——修改了1996年版第4章“使用说明的内容”,由条文12条调整为10条;
——修改了“年龄范围”的标注要求;
——修改了“主要成分或材质”的标注要求;
——修改了“使用方法”的标主要求;
——修改了“维护和保养”的标注要求;
——增加了“耐久性标签”的规定;
——增加了第7章“安放位置”的规定;
——修改了“基本要求”的规定;
——删除了1996年版的附录A“玩具使用说明有关内容的表述”。
本部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玩具协会、上海方圆玩具检验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广州电气安全检验所、国家轻工业玩具质量监督检测北京站。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左佩兰、张艳芬、俞庆云、刘唐书、杨颖梅、谢凤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5296.5-1996。GB 5296.1 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
GB 6675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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