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SN/T 1915.3-2007,标准状态:现行。 SN/T1915的本部分规定了检验检疫机关在出入境口岸内对特定环境、人群进行流行病学、血清
学、病原学、临床症状以及其他有关影响因素的调查研究,预测有关传染病的发生、发展和流行等出入境卫生检疫业务所使用的单证格式、签发要求、对象、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出入境口岸传染病监测签发卫生检疫证件。
| 英文名称: | Standard filling in and form of health quarantine work papers-Part 3:Surveillance of communicable diseases |
| 发布部门: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发布日期: | 2007-05-23 |
| 实施日期: | 2007-12-01 |
| 提出单位: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归口单位: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主管部门: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起草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起草人: | 吴军、丁永健、陈亨赐、杨绪理、祁昌岭、严辉、杨怀宁、施惠祥、吴刚等 |
| 页数: | 【彩图】36页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书号: | 155066·2-18144 |
| 出版日期: | 2007-12-01 |
| 标准前页: |
SN/T1915《卫生检疫业务单证格式及填写规范》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入出境卫生检疫查验;
---第2部分:卫生监督管理;
---第3部分:传染病监测;
---第4部分:卫生处理。
本部分为SN/T1915的第3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附录K 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军、丁永健、陈亨赐、杨绪理、祁昌岭、严辉、杨怀宁、施惠祥、吴刚等。
本部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191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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