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HJ/T 410-2007,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复印纸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办公一体机等办公设备使用的复印纸。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Copy paper |
| 中标分类: | 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造纸>>Y32纸 |
| ICS分类: | 造纸技术>>85.060纸和纸板 |
| 发布部门: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 发布日期: | 2007-12-21 |
| 实施日期: | 2008-04-01 |
| 归口单位: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
| 起草单位: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等 |
| 页数: | 3 |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 出版日期: | 2008-04-01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鼓励复印纸生产企业有效利用和节约资源,减少复印纸
在生产、使用、处置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复印纸的原料、生产过程中的水污染物排放量和吨纸耗水量、纸张亮度(白度)等方
面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芬欧汇川(常熟)纸业有限公司、金华盛纸业(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山东太阳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亚龙纸制品(昆山)有限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2月21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8 年 04 月 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GB 20811 废纸再利用技术要求
GB/T 7974-2002 纸、纸板和纸浆亮度(白度)的测定(漫射/垂直法)
GB/T 18916.5 取水定额 第5部分:造纸产品
QB/T 2342 复印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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