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锅炉,及其节能环保相关的辅机、监测计量仪表、控制系统等。 锅炉及其系统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销售、进口、使用、检验检测(含测试,下同),应当符合本规程关于节能的要求;锅炉的生产、销售、进口应当符合本规程关于环保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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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锅炉,及其节能环保相关的辅机、监测计量仪表、控制系统等。 锅炉及其系统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销售、进口、使用、检验检测(含测试,下同),应当符合本规程关于节能的要求;锅炉的生产、销售、进口应当符合本规程关于环保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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