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民用飞机电源系统中的电源频率变换器的通用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等。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飞机电源系统中的下述航空电源频率变换器:将额定电压为115V/200V,稳态频率范围为360Hz~800Hz变频三相四线制,Y型连接(正序)的交流电变换成额定电压为115V/200V,额定频率为400Hz三相或单相恒频交流电;将额定电压为115V/200V,额定频率为400Hz恒频或稳态频率范围为360Hz~800Hz变频三相四线制,Y型连接(正序)的交流电变换成额定相电压为220V,额定频率为50Hz单相交流电。 民用航空器上其他频率变换器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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