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再生纤维素纤维用棉浆粕和木浆粕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棉短绒为原料,供生产再生纤维素纤维的棉浆粕,以及以针叶木、阔叶木为原料,供生产再生纤维素纤维的木浆粕。 |
| 英文名称: | Pulpboard for regenerated cellulose fiber—Cotton pulpboard and wood pulpboard | 替代情况: | 替代FZ/T 51001-2009 | 中标分类: | 纺织>>化学纤维>>W51化学纤维半制品 | ICS分类: | 纺织和皮革技术>>纺织纤维>>59.060.20人造纤维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日期: | 2022-04-08 | 实施日期: | 2022-10-01 | 提出单位: |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 归口单位: | 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 | 起草单位: | 唐山三友集团兴达化纤有限公司、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骏泰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银鹰化纤有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宜宾海丝特纤维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潍坊欣龙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 | 起草人: | 郑付杰、孙郑军、杨永红、郭秀丽、周鲲鹏、陈忠国、王友春、张志红、王琦、张子昕、马君志、王丽莉 | 页数: | 12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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