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给出了证券期货行业机构开展信息技术服务连续性管理的程序和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证券期货行业机构改进自身信息技术服务连续性管理能力的应用场景。 注:行业机构包括承担证券期货市场公共职能的机构、承担证券期货行业信息技术公共基础设施运营的机构等证券期货市场核心机构及其下属机构,以及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
| 英文名称: | Guidance for informat ion technology service cont inuity management of secur ities and futures industry | 中标分类: | 综合>>经济、文化>>A11金融、保险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03.060金融、银行、货币体系、保险 | 发布部门: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2-11-14 | 实施日期: | 2022-11-14 | 提出单位: |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证券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80/SC4) | 归口单位: |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0) | 起草单位: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期货交易所、中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 起草人: | 姚前、蒋东兴、周云晖、王东明、陆骋、周思宇、王晓、支晓繁、卫飞、李向东、陈炜、刘宁、金庆风、马赞琪、游沁沁、王洪涛、王东、许彦冰、梁德汉、聂君、王玥、吴佳伟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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