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T 22275.3-2008,标准状态:现行。 GB/T 22275《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分为7个部分,本部分为GB/T 22275的第3部分。
GB/T 22275的本部分规定了GLP原则下的实验室供应商的要求,包括以下方面:标准和合格评定计划、试验系统、动物的饲料、垫料和水、带有放射性标记的化学品、计算机系统,应用软件、参照物质、仪器、无菌材料、常规试剂、清洁剂和消毒剂、微生物学检验需要的产品。本部分适用于GLP原则下对实验室供应商的要求。
本部分进行了以下编辑性修改:
——删除了原文的前言和背景部分;
-——删除了原文正中的的注1和注2
英文名称: | Requirements of conduct for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 Part 3: Compliance of laboratory suppliers with GLP principles |
中标分类: | 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质量>>03.120.20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
采标情况: | IDT OECD ENV/JM/MONO(99)21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8-08-04 |
实施日期: | 2009-04-01 |
首发日期: | 2008-08-04 |
提出单位: | 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
归口单位: | 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
主管部门: | 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
起草单位: |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起草人: | 陶强、万敏、于晓、陈会明、王晓兵 |
计划单号: | 20075199-T-469 |
页数: | 8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9-04-01 |
GB/T22275《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分为7个部分:
---第1部分:质量保证与良好实验室规范;
---第2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研究中项目负责人的任务和职责;
---第3部分:实验室供应商对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的符合情况;
---第4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现场研究中的应用;
---第5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短期研究中的应用;
---第6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计算机化的系统中的应用;
---第7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多场所研究的组织和管理中的应用。
本部分为GB/T22275的第3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原则和符合性监督系列文件No.5:《实验室供应商对GLP原则的符合情况》[ENV/JM/MONO(99)21]。
本部分进行了以下编辑性修改:
---删除了原文的前言和背景部分;
---删除了原文正文中的注1和注2。
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的起草单位: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的主要起草人:陶强、万敏、于晓、陈会明、王晓兵。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2227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22278-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
EN45001?1990 实验室工作的一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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