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空气声隔声性能由原标准Rw 单一指标值,修改为外门、外窗以计权隔声量和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Rw+Ctr)作为分级指标;内门、内窗以计权隔声量和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Rw+C)作为分级指标;
---本标准第5.6.6条增加了门窗遮阳性能,以遮阳系数SC为指标和分级;
---本标准第5.6.12条增加了平开旋转类门的抗静扭曲性能;
---本标准第6.7条增加了表16门窗性能检验试件分组、数量及试验顺序;
---原标准第8章检验规则出厂检验项目中的启闭力、玻璃与槽口配合两项取消,其型式检验保留;
---本标准第7章检验规则增加了第7.3.3条型式检验取样方法的要求,并相应增加了资料性附录B铝合金门窗型式检验典型试件立面形式及规格;
---本标准第8章修改了产品标志要求的内容,增加了产品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要求的内容,并相应增加了资料性附录C 铝合金门窗产品使用说明书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附录A 更新和补充了常用材料标准。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市新山幕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广东金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委员会、深圳金粤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铝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金易格幕墙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特凌节能门窗有限公司、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信集团渤海铝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深圳市泰然铝合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华加日铝业有限公司、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优铝胜门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广东坚美铝型材厂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铝业有限公司、广东亚洲铝厂有限公司、深圳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坚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诺托·弗朗克建筑五金北京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有机硅化工有限公司、泰诺风保泰(苏州)隔热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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