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DB11/T 384.4-2009,标准状态:现行。 本部分规定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IP 网络传输、同轴电缆传输、光缆传输、无线传输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传输网络的设计。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mag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Part 4:Transmission network |
替代情况: | 替代DB11/Z 348.4-2006 |
中标分类: | >>>>
>>>>63 |
ICS分类: |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设备>>信息技术应用>>35.240.01信息技术应用综合 |
发布部门: |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 | 2009-02-06 |
实施日期: | 2009-05-01 |
提出单位: |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 |
归口单位: |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 |
主管部门: |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 |
起草单位: |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计算中心、北京声迅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 |
起草人: | 宁静、聂蓉、宋国建、吕元元、杜振洲、姚世全、王小平、王海虹、李晓林、洪旗、刘雪涛、李文峰 |
批文号: | 24603-2009 |
页数: | 8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9-05-01 |
标准前页: |
DB11/T 384《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 第 1 部分:总体平台结构
—— 第 2 部分:视频格式与编码
—— 第 3 部分:通信控制协议
—— 第 4 部分:传输网络
—— 第 5 部分:图像质量要求与评价方法
—— 第 6 部分:图像存储与回放
—— 第 7 部分:工程要求与验收
—— 第 8 部分:危险场所的工程要求与验收;
—— 第 9 部分:图像资源及系统设备编码与管理;
—— 第 10 部分:监控点布点位置及数量的要求;
—— 第 11 部分:控制权限分类与管理;
—— 第 12 部分:图像采集区域标志的设计与设置;
—— 第 13 部分:图像信息存储系统;
—— 第 14 部分:手持移动终端联接技术要求;
—— 第 15 部分:软件质量评价方法;
—— 第 16 部分:视频图像字符叠加要求;
—— 第 17 部分:运行维护要求;
—— 第 18 部分: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本部分为DB11/T 384的第4 部分。
其他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将结合实际需要适时制定,作为本规范的分部。
本部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提出。
本部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计算中心、北京声迅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宁静、聂蓉、宋国建、吕元元、杜振洲、姚世全、王小平、王海虹、李晓林、洪旗、刘雪涛、李文峰。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YD/T 1171—2001 IP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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