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 16151.12-2008/XG1-2009,标准状态:现行。 GB 16151的本部分规定了谷物联合收割机的整机及其发动机、传动系、转向系、制动系、机架及行走系、割台、脱粒部分、粮箱、集草箱、集糠箱及茎秆切碎器、驾驶室和外罩壳、液压系统、照明和信号装置有关作业安全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收割机的运行安全技术检验。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operating safety for agricultural machinery Part 12:Grain combine-harvester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16151.12-1996 |
中标分类: | 农业、林业>>农、林机械与设备>>B91农机具 |
ICS分类: | 农业>>农业机械、工具和设备>>65.060.50收获设备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9-06-10 |
实施日期: | 2009-07-01 |
提出单位: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南京农业大学等 |
起草人: | 丁翔文、姚海、吴晓玲、张耀春、谢传喜、程颖、姬长英、张国凯 |
页数: | 16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9-01-01 |
本部分的3.1、3.3、3.9、3.11~3.22、4.2、4.4、4.5、7.2~7.9、9.1、9.4、9.5、10.1、10.2、10.5、11.1、11.2、12.2、12.4、12.5为强制性条款,其余条款为推荐性。
GB16151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1部分:拖拉机;
---第5部分:挂车;
---第12部分:谷物联合收割机。
本部分是GB16151的第12部分。
本部分是对GB16151.12-1996 的修订。本标准与GB16151.12-1996 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存在如下差异:
---增加了使用说明书、发动机编号、车架编号的要求;
---增加了操作者工作位置的要求;
---增加了转向盘、操作装置、驾驶室的规定;
---增加了操作平台及座位的规定;
---增加了其他类型的梯子和平台的规定;
---增加了粮箱的安全标志的规定;
---增加了装置号牌座的要求;
---增加了装置故障警告标志牌的要求;
---删除了与安全无关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6151.12-1996。
本部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南京农业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丁翔文、姚海、吴晓玲、张耀春、谢传喜、程颖、姬长英、张国凯。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6151.12-1996。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6151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4785-2007,ECER48:2001,NEQ)
GB10395.1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1 部分:总则(GB 10395-2001,eqvISO4254-1:1989)
GB10395.7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7部分:联合收割机、饲料和棉花收获机械(GB10395.7-2006,ISO4254-7:1995,MOD)
GB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GB10396-2006,ISO11684:1995,M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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