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TSG D0001-2009,标准状态:现行。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下同)的;
——公称直径(注1)大于25mm的;
——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的管道范围如下:
——管道元件,包括管道组成件(注2)和管道支承件(注3);
——管道元件间的连接接头、管道与设备或者装置连接的第一道连接接头(焊缝、法兰、密封件及紧固件等)、管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接头;
——管道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英文名称: | Pressure Pipe Safety Techmology Supervision Regulation for Industrial Pressuer Pipe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日期: | 2009-05-08 |
实施日期: | 2009-08-01 |
归口单位: |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
主管部门: |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
起草单位: |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压力管道分技术委员会等 |
出版社: | 新华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9-08-01 |
为了保证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下同)的;
——公称直径(注1)大于25mm的;
——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的管道范围如下:
——管道元件,包括管道组成件(注2)和管道支承件(注3);
——管道元件间的连接接头、管道与设备或者装置连接的第一道连接接头(焊缝、法兰、密封件及紧固件等)、管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接头;
——管道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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