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HJ 454-2009,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标志标准的编制原则、编制程序与方法、构成要素及标准文本、编制说明的编制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标志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英文名称: | Tecnnical guidelines for formulating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 of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
发布部门: | 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2009-02-04 |
实施日期: | 2009-05-01 |
提出单位: |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9-05-01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制,提高环境标志标准制修订工作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吉林省志标准的编制原则、编制程序与方法、构成要素及标准文本、编制说明的编制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2月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2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
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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