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T 16840.1-2008,标准状态:现行。 GB/T 16840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宏观法的定义、原理、仪器、试样、方法步骤和判据。
本部分适用于在火灾原因调查时,对火灾现场提取的铜、铝导线熔痕,根据外观特征或熔珠截面孔洞内表面形态特征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其熔化性质。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determination method for electrical fire evidence - Part 1: Macroscopic method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16840.1-1997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消防>>C82防火技术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220消防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8-07-02 |
实施日期: | 2009-05-01 |
首发日期: | 1997-06-03 |
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归口单位: |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6) |
主管部门: |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6)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
起草人: | 邸曼、高伟、赵长征、张明 |
计划单号: | 20030027-T-312 |
页数: | 8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9-05-01 |
---第1部分:宏观法;
---第2部分:剩磁法;
---第3部分:俄歇分析法;
---第4部分:金相分析法;
……。
本部分为GB/T16840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16840.1-1997《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本部分与GB16840.1-1997的主要差异如下:
---标准由强制性标准改为推荐性标准;
---标准名称由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改为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第1章范围,调整了原标准的适用范围;
---第2章术语和定义,在保留和完善原标准的基础上,增设了2.7条样品,更改了2.4条一次短路熔痕、2.5条二次短路熔痕的有关内容;
---第3章原理,在保留原标准内容的基础上,对部分词句进行了编辑调整;
---第4章设备,调整了章名,并对内容进行了修改;
---本部分将原标准的第5章方法步骤,分解为本部分的第5章试样和第6章方法步骤;
---本部分的第5章试样,主要从试样提取和试样的截取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本部分第6章方法步骤,主要从试样处理和观察试样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删除了原标准中第7章送检及鉴定时应履行的书面程序。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6)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邸曼、高伟、赵长征、张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6840.1-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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