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T 13835.1-2009,标准状态:现行。 GB/T 13835的本部分规定了抽取兔毛批样、实验室样品、试验样品的方法及数量。
本部分适用于兔毛检验和试验时的取样。
英文名称: | Test method for rabbit hair—Part 1:Sampling |
替代情况: | 替代GB/T 13835.1-1992 |
中标分类: | 纺织>>毛纺织>>W20毛纺织综合 |
ICS分类: | 纺织和皮革技术>>纺织纤维>>59.060.01纺织纤维综合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9-04-23 |
实施日期: | 2009-09-01 |
首发日期: | 1992-11-24 |
提出单位: | 中国纤维检验局 |
归口单位: | 中国纤维检验局 |
主管部门: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起草单位: | 四川省纤维检验局、浙江省纤维检验局、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起草人: | 何浩、曾蓉、余素英、刘才容、王晓萍 |
计划单号: | 20060402-T-424 |
页数: | 8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9-09-01 |
———第1部分:取样;
———第2部分:平均长度和短毛率 手排法;
———第3部分:含杂率、粗毛率和松毛率;
———第4部分:回潮率 烘箱法;
———第5部分:单纤维断裂强度和断裂伸长率;
———第6部分:直径 投影显微镜法;
———第7部分:白度;
———第8部分:乙醚萃取物含量;
———第9部分:卷曲性能。
本部分为GB/T13835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13835.1—1992《兔毛纤维试验取样方法》。
本部分与GB/T13835.1—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抽取批样和回潮率批样的方法和数量(1992版的4.1;本版的4.1);
———修改了实验室样品和试验样品的取样方法(1992版的4.2和4.3;本版的4.2和4.3);
———回潮率批样抽取后到定重的时间由原来的24h内改为4h内(1992版的4.1.3;本版的4.1.1)。
本部分由中国纤维检验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四川省纤维检验局、浙江省纤维检验局、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何浩、曾蓉、余素英、刘才容、王晓萍。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3835.1—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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