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JTS 110-4-2008,标准状态:现行。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沿海和内河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对以潮汐作用为主的河口港,既有河流水文特性又受潮汐影响的河港,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可根据不同情况按本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英文名称: | The Stipulation for the Preparation of Preliminary Design Documents of Port Engineering |
中标分类: | 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工程>>P67港口与航道工程 |
ICS分类: | 土木工程>>93.140航道和港口建筑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发布日期: | 2008-04-24 |
实施日期: | 2009-09-01 |
归口单位: | 交通运输部水运司 |
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水运司 |
起草单位: |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 |
起草人: | 季则舟、袁长澄等 |
页数: | 63 |
出版社: | 人民交通出版社 |
书号: | 15114·1207 |
出版日期: | 2009-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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