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HJ 573-2010,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喷墨盒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喷墨显像技术设备的喷墨盒,包括新品喷墨盒和再生喷墨盒。
本标准不适用于连续打印速度>60(页/min)以及打印速度>70(页/min)喷墨设备所使用的喷墨盒。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Ink-jet cartridge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2010-05-04 |
实施日期: | 2010-07-01 |
起草单位: |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国家办公设备及耗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中国惠普有限公司、佳能(中国)有限公司、爱普生(中国)有限公司、瑞士利盟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株式会社理光、兄弟(中国)商业有限公司、珠海纳思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页数: | 10页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0-07-01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减少喷墨盒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促进环保产品的使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喷墨盒中有毒有害物质及环境设计、回收与再利用和公开信息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参照日本环境协会环境标志事务局“生态标志种类NO.142”《墨盒 Version1.0 2008》标准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国家办公设备及耗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中国惠普有限公司、佳能(中国)有限公司、爱普生(中国)有限公司、瑞士利盟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株式会社理光、兄弟(中国)商业有限公司、珠海纳思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 年5 月4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 年7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 20861-2007 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
HJ 56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喷墨墨水
HJ/T 424-2008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
SJ/T 11363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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