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 16669-2010,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构成部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参数和型号编制方法、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
英文名称: |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mponents of carbon dioxide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16669-1996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消防>>C84消防设备与器材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消防>>13.220.10灭火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0-09-26 |
实施日期: | 2011-03-01 |
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归口单位: |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2) |
主管部门: |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2)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等 |
起草人: | 刘连喜、陈泽民、宋波、董海斌、李毅、杨震铭等 |
页数: | 68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1-03-01 |
本标准的第4章(4.2除外)、第5章(5.5.12除外)和第7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内容为推荐性。
本标准代替GB16669—1996《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16669—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见第8章);
———增加了“附录”(见附录);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的内容(1996年版的第2章,本版的第2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一章的内容(1996年版的第3章,本版的第3章);
———增加了系统的型号编制方法(本版的4.2);
———修改了要求一章的内容(1996年版第4章,本版的第5章);
———修改了试验方法一章的内容(1996年版第5章,本版的第6章);
———修改了检验规则一章的内容(1996年版第6章,本版的第7章)。
本标准附录A 至附录U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2)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美国安素公司(北京)、深圳因特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美力马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上海金盾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威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连喜、陈泽民、宋波、董海斌、李毅、杨震铭、高云升、李习民、盛彦锋、啜风英、许春元、张国壁、廖平、赵邦戟、冯松、杜增虎、张兆宪、汪映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6669—1996。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396 二氧化碳灭火剂(GB4396—2005,ISO5923:1989,NEQ)
GB5099 钢质无缝气瓶(GB5099—1994,neqISO4705:1983)
GB/T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A61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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