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A/T 922.2-2011,标准状态:现行。 GA/T 922的本部分规定了安全防范系统中用于人脸识别的人脸图像数据要求和人脸图像记录格式。
本部分适用于安全防范系统中人脸识别系统的人脸图像采集、存储和人脸识别系统之间的人脸图像数据交换。
英文名称: | Face recognition application for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systems—Part 2:Face image data |
中标分类: |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1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日期: | 2011-01-13 |
实施日期: | 2011-05-01 |
提出单位: |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体生物特征识别应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0/SC 2) |
归口单位: |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体生物特征识别应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0/SC 2) |
主管部门: |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体生物特征识别应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0/SC 2)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中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普赛科技有限公司等 |
起草人: | 田青、李建勇、宛根训、田强、章柏幸等 |
页数: | 20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1-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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