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HJ 597-2011,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总汞的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总汞的测定。若有机物含量较高,本标准规定的消解试剂最大用量不足以氧化样品中有机物时,则本标准不适用。
英文名称: | 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Total mercury—Cold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photometry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7468-87废止 |
发布部门: | 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2011-02-10 |
实施日期: | 2011-06-01 |
起草单位: | 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丹东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页数: | 12页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1-06-01 |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总汞的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是对《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68—87)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7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湖南省环境保护监测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增加了方法检出限;
——增加了干扰和消除条款;
——增加了微波消解的前处理方法;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款;
——增加了废物处理和注意事项条款。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 年3 月14 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68—87)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丹东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1 年2 月10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1 年6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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