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T 26258-2010,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通信产品有毒有害物质信息提供、回收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与处理、残余物质处理、处理结果评估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弃通信产品。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environmentally innocuous disposal for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disused telecommunication equipment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71一般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废物>>13.030.10固态废物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1-01-14 |
实施日期: | 2011-06-01 |
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归口单位: |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
主管部门: |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
起草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诺基亚通信有限公司、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郭伟祥、蒋京鑫、朱永光、王殿魁、陈敏、陈四雄、李晓明、张翠平 |
页数: | 8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1-06-01 |
与本标准技术内容有关的还有如下标准,在本标准的制定过程中还注意了与以下标准的协调统一:
———废弃通信产品回收处理设备要求;
———通信记录媒体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网络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终端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用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用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
———废弃通信产品再使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诺基亚通信有限公司、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伟祥、蒋京鑫、朱永光、王殿魁、陈敏、陈四雄、李晓明、张翠平。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GB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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