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T 3221-2010,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内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试验的项目及试验内容、试验记录与报告的一般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或重大改建(适用时)以柴油机为推进动力的民用内河船舶常规项目的试验。本标准规定以外的工程船、气垫船、水翼船及其他特种船舶和特殊装置与设备以及船长小于20m船舶的试验可参照本标准规定编制试验大纲。
英文名称: | Code for dock and sea trials of diesel-driven inland ships |
替代情况: | 替代GB/T 3221-1996 |
中标分类: | 船舶>>船舶总体>>U14内河交通运输船总体 |
ICS分类: | 造船和海上建筑物>>47.020船舶和海上建筑物综合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1-01-14 |
实施日期: | 2011-06-01 |
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归口单位: | 全国内河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30) |
主管部门: | 全国内河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30) |
起草单位: | 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长江船舶设计院、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
起草人: | 熊裕才、欧盛文、胡刚、王丹宁、李俊荣、黄函 |
页数: | 80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1-06-01 |
本标准与GB/T3221—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电动锚机的起动次数由“10次”调整为“五次”[1996年版的4.6.1;本版的4.1.8a)];
———删除了“操舵装置并联运行”和“辅助操舵装置”(1996年版的5.9和5.10);
———将“拖钩的紧急脱钩试验”改为“拖钩的紧急脱钩效用试验”[1996年版的7.3.2;本版的4.3.3c)];
———增加了“跳板试验”的要求及“升降机试验记录表”(见4.5.2、表A.9);
———增加了“舱壁水密门应进行遥控启闭及开启后报警的效用试验(如设有时)”的要求(见4.6.11);
———增加了“非导轨架集装箱堆装试验”的要求(见4.7.2);
———增加了“对设有遥控起动的消防泵应进行效用试验及消防泵旁优先起动的转换开关试验”和“干粉灭火系统”的试验要求[见4.9.5g)和4.9.9];
———增加了“生活污水处理”和“甲板疏排水”的试验要求(见4.11.6~4.11.9);
———将“燃油及滑油离心分油机”的效用试验时间由“2h”调整为“1h”(1996年版的16.1;本版的4.24.1);
———增加了“Z型推进装置”、“侧推装置”和“减振器”的试验要求(见4.31.6~4.31.8);
———增加了“主配电板进行风机、油泵遥控切除功能试验”和“进行岸电通电的效用试验”的要求(见4.32.5和4.32.11);
———删除了“发电机组柴油机冷却水高温及润滑油低压报警效用试验”的要求,并对“柴油发电机组及应急柴油发电机组负荷试验工况及试验时间”进行了调整(1996年版的37.5、38.1和38.2;本版的4.33.7);
———增加了“电动机及起动器试验”的要求(见4.34);
———增加了“检查蓄电池室防爆电气设备”的要求(见4.35.2);
———增加了“附加应急照明、低位照明的安装、布置”及“检查各照明变压器工作情况”的要求(见4.36.1、4.36.4~4.36.6);
———对“主机负荷试验工况及试验时间”进行了调整[1996年版的45.2;本版的5.2.1b)];
———增加了“应急操舵装置试验”的要求,并将“主操舵装置的操舵试验”和“辅助人力操舵装置的操舵试验”分别改为“动力操舵装置试验”和“人力机械或人力液压操舵装置试验”(1996年版的55.1和55.2;本版的5.5.2~5.5.4);
———增加了“船体振动测量”的具体要求和“船体振动测量记录表”(见5.6.2~5.6.6、表A.40);
———增加了“回旋振动测量”的要求和“扭转振动测量、回旋振动测量”的测量报告格式(见5.7.2、表A.41和表A.42)。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内河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长江船舶设计院、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熊裕才、欧盛文、胡刚、王丹宁、李俊荣、黄函。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3221—1982;GB/T3221—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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