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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899-201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2012-05-01   发表:

标准编号:GB 16899-2011,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适用于新制造的自动扶梯和踏板式或胶带式自动人行道(见第3章)。

本标准考虑了按照预期目的使用并在制造商可预见的误用情况下,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相关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事件(见第4章)。

本标准未考虑因地震引起的危险。

本标准不适用于本标准实施前制造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英文名称: Safety 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
替代情况: 替代GB 16899-1997
中标分类: 建材>>建筑构配件与设备>>Q78电梯
ICS分类: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中的设施>>91.140.90
采标情况: EN 115-1:2008 MOD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1-07-29
实施日期: 2011-07-29
提出单位: 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96)
归口单位: 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96)
主管部门: 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96)
起草单位: 阮为民、竺荣、魏山虎、张志雁、陈凤旺等
起草人: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等
页数: 【胶订-大印张】76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 155066·1-43594
出版日期: 2011-07-29

本标准第1章~第3章以及5.5.3.4d)、5.11.1.2.3、5.12.1.2.1.5、7.4.2、7.4.3,附录I的I.1、I.2中带“宜”字的内容,附录E、附录F、附录H 的H.1、附录J、附录K 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本标准与GB16899—199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增加了部分术语(见第3章);

———调整了重大危险清单(见第4章,1997年版的附录C);

———增加了梯级和踏板表面、梳齿支撑板以及楼层板表面防滑性能的具体评价方法(见5.3.1、5.7.1和附录J);

———增加了梯级踢板静载试验要求(见5.3.3.2.2);

———增加了梯级、踏板扭转试验要求(见5.3.3.3.1.2和5.3.3.3.2.2);

———调整了关于传动元件安全系数的规定,由仅要求链条、传动带和三角带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改为工作制动器和梯级、踏板或胶带驱动装置之间的所有驱动元件静力计算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见5.4.1.3.2,1997年版的12.3.2);

———增加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制停过程中最大减速度的要求(见5.4.2.1.3.2、5.4.2.1.3.4和5.4.2.2.2);

———增加了梯级链无限疲劳寿命的原则要求(见5.4.3.2);

———增加了有关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具体要求(见5.5.3.4);

———增加了评价围裙板与皮革(干或湿)、PVC 及橡胶之间滑动摩擦系数的具体试验方法(见5.5.3.4和附录K);

———修改了降低人员在扶手带入口与地面之间被夹风险的措施(见5.6.4.2,1997年版的7.5.2);

———修改了自动扶梯从倾斜段到上、下水平区段过渡的曲率半径要求(见5.7.2.2,1997年版的

10.1.4);

———增加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内盖板、外盖板、桁架、梯级、踏板、导轨系统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要求(见5.9);

———增加了部分监测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或功能)的要求(见表6);

———增加了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PESSRAE)的相关要求(见5.12.1.2.6和D.6);

———增加了静电防护的具体要求(见5.11.7);

———增加了关于由使用者的进入而自动启动或加速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在使用者到达梳齿与踏面相交线之前的最小名义速度以及在过渡到正常运行过程中的加速度要求(见5.12.2.1.2);

———增加了验证新设计的产品是否满足本标准所规定的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方法(见第6章);

———增加了指令标志“握住扶手带”、禁止标志“禁止使用手推车”(见7.2.1.2.1和附录G);

———修改了有关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附加要求,将提升高度低于6m 的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也安装附加制动器的建议,改为提升高度不大于6m 的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倾斜式自动人行道也应安装附加制动器(见附录H.2,1997版的附录D3);

———增加了有关用于输送购物车和行李车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要求(见附录I);

本标准与EN115-1:2008相比,在结构上做了如下调整:

GB16899—2011

———将3.1.5a改为3.1.5、3.1.5b改为3.1.6、3.1.13a改为3.1.14、3.1.13b改为3.1.15、增加3.1.30(将附录H.2中有关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定义说明调整至第3章),第3章中的其他条款相应调整,以符合GB/T1.1—2009的规定;

———将5.4.1.5分为5.4.1.5.1、5.4.1.5.2和5.4.1.5.3,以增加有关交流或直流电动机用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的情况。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EN115-1:2008《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本标准与EN115-1:2008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调整的情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如下:

● 考虑到我国钢铁材料标准体系与欧洲的差异,用GB/T699、GB/T700、GB/T1591、GB/T3077、GB/T4171以及GB/T16270代替了EN10025-1、EN10025-2、EN10025-3、EN10025-4、EN10025-5、EN10025-6、EN10083-1、EN10083-2、EN10083-3(见5.4.3.2);

●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2423.5—1995代替了EN60068-2-27:1993[见D.4.2b)];

●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2423.6代替了EN60068-2-29(见D.4.3.1);

●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2423.10—2008代替了EN60068-2-6:1995[见D.4.2a)];

●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2423.22代替了EN60068-2-14(见D.5.1);

●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2893.1代替了ISO3864-1(见附录G);

●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2893.3代替了ISO3864-3(见附录G);

●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4208代替了EN60529(见5.12.1.2.2.2、表B.1);

● 考虑到我国印制电路板基础材料标准体系与欧洲的差异,用GB/T4721、GB/T4723、GB/T4724、GB/T4725代替了EN61249所有部分(见表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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