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WS 445.17-2014 ,标准状态:现行。WS 445.17-2014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17部分:医疗机构信息 详细内容。 WS445的本部分规定了医疗机构信息基本数据集的数据集元数据属性和数据元属性。
本部分适用于指导医疗机构基本信息的采集、存储、共享以及信息系统的开发。
| 英文名称: | Basic dataset of 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Part 17:Medical institution information |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药、卫生、劳动保护综合>>C07电子计算机应用 |
| ICS分类: | 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
| 发布部门: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发布日期: | 2014-05-30 |
| 实施日期: | 2014-10-01 |
| 起草单位: |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卫生信息研究所、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
| 起草人: | 汤学军、童心、杨鹏、徐勇勇、刘丹红、王霞、陈中彦、李彦龙、王铁全、雷永健 |
| 页数: | 8页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书号: | 155066·2-26539 |
| 出版日期: | 2014-10-01 |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WS445《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分为17个部分:
———第1部分:病历概要;
———第2部分:门(急)诊病历;
———第3部分:门(急)诊处方;
———第4部分:检查检验记录;
———第5部分:一般治疗处置记录;
———第6部分:助产记录;
———第7部分:护理操作记录;
———第8部分:护理评估与计划;
———第9部分:知情告知信息;
———第10部分:住院病案首页;
———第11部分:中医住院病案首页;
———第12部分:入院记录;
———第13部分:住院病程记录;
———第14部分:住院医嘱;
———第15部分:出院小结;
———第16部分:转诊(院)记录;
———第17部分:医疗机构信息。
本部分为WS445的第17部分。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卫生信息研究所、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汤学军、童心、杨鹏、徐勇勇、刘丹红、王霞、陈中彦、李彦龙、王铁全、雷永健。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218—2002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
WS370—2012 卫生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
WS445.1—2013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1部分:病历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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