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A/T 110-2013 ,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除木结构以外的各类建筑构件的防火保护材料,不适用于饰面型防火涂料。
英文名称: |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fire protection materials of structural elements |
替代情况: | 替代GA 110-1995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消防>>C84消防设备与器材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消防>>13.220.50建筑材料和构件的阻燃性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日期: | 2013-03-11 |
实施日期: | 2013-04-01 |
提出单位: | 公安部消防局 |
归口单位: |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火材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7) |
主管部门: |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火材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7)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
起草人: | 张才、程道彬、聂涛、马雨、孟志、周晓勇、张斌 |
页数: | 16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3-04-01 |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110—1995《建筑构件防火喷涂材料性能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A110—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1995版的第1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1995版的第3章);
———增加了分类(见第4章);
———修改了试件制备(见6.1,1995版的第4章);
———修改了耐水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2、6.1,1995版的5.14);
———增加了耐冷热循环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3、6.2);
———删去试验方法中的在容器中的状态、低温贮存稳定性、热贮存稳定性、干密度、抗压强度、热导率、初期干燥抗裂性、表面干燥时间、外观与颜色、粘结强度、抗弯性、抗振性、耐冻融循环性、耐盐水性、耐酸性、耐碱性、耐湿热性、对钢质基材的腐蚀性(见1995版的5.1~5.13、5.15~5.19);
———修改了耐火性能试验方法(见6.5,1995版的5.20.3)。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火材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才、程道彬、聂涛、马雨、孟志、周晓勇、张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110—1995。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9978.1—2008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14907—2002 钢结构防火涂料
GB/T20285—2006 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
GA98—2005 混凝土结构防火涂料
JC/T626 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
CECS24—1990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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