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A/T 449-2013 ,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基本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制作、管理和使用。
英文名称: | Terms of Resident Identity Card |
替代情况: | 替代GA 449-2003 |
中标分类: |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0社会公共安全综合 |
ICS分类: |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设备>>信息技术应用>>35.240.15识别卡和有关装置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日期: | 2013-10-15 |
实施日期: | 2013-10-15 |
提出单位: |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
归口单位: | 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
起草人: | 隋洪波、周东平、周鹏、张军利、刘琳、尹德森、罗青、韩鹏霄 |
页数: | 8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3-10-15 |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449—2003《居民身份证术语》。
本标准与GA449—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第2章术语名称及其描述;
———增加了“视读公共信息”(见2.3)、“视读个人信息”(见2.4)、“机读文字信息”(见2.7)、“机读指纹信息”(见2.9)、“追加住址信息”(见2.10)、“居民身份证阅读器”(见2.21)、“指纹采集器”(见2.22)、“指纹采集”(见2.23)、“指纹比对”(见2.24)术语定义。
———删除了“监听”(2003年版的2.3.5)、“制证用生产号”(2003年版的2.3.6)和“数据完整性”(2003年版的2.4.1)等术语定义。
———删除了“缩略语”(2003年版第3章)。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隋洪波、周东平、周鹏、张军利、刘琳、尹德森、罗青、韩鹏霄。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的发布情况为:
———GA449—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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