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HB 9131-2012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企业发生有关不合格时,内外部供方或分供方必须向顾客通报的数据定义和文件的要求。当合同要求时,本标准的要求也适用于向不合格品的所有者/运营商(例如:最终产品用户)报告。
不合格数据的报告,无论是电子或纸介质,都应遵循合同的具体条款要求。适用时也包括数据的访问符合输出控制规则。
标准状态: | 即将实施 |
替代情况: | 替代HB 9131-2007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日期: | 2012-12-28 |
实施日期: | 2013-06-01 |
出版社: |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
出版日期: | 2013-06-01 |